我省出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安全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正式发布,提出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寄宿生学校 要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必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用水、用电、用气、取暖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餐饮服务人员健康体检、餐具消毒、食品留样和记录、冷热食品储存、校长(教师)陪餐、公示等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此外,还必须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同时,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低年级学生 建立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我省要求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上操、课间操、集合、放学、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巡查、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信息来源:西部商报 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