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行污染减排预警监控措施努力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9月26日,为确保完成2014年污染减排任务,甘肃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2014年污染减排任务的通知》,在全省启动了污染减排预警监控机制,对上半年未完成相关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施了蓝色预警监控措施,对进展严重滞后的10个重点减排项目实施了黄色预警措施,对进展滞后的14个重点减排项目实施了蓝色预警措施,对进展相对滞后和存在不同程度问题的35个重点减排项目实施了限期整改措施。
通知指出,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全省污染减排形势和实行预警监控的重大意义,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减排目标。 一要 确保按期完成国家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列入国家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目前尚未建成的减排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建成投运; 二要 切实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目前还未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中控室和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年内建成投运;已建成试运行,但还未正常发挥减排作用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要抓紧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和中控室,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尽快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验收,发挥减排作用。 三要 加大重点工业企业减排力度。列入国家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全省年度减排计划但进展缓慢和还未开工的工业减排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已建成工业减排项目,要完善在线监控设施、中控室和污染减排台账,尽快通过环保验收,确保发挥减排作用。
通知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针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要求,对整改不力的减排项目将视情况实施预警升级;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市州和重点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省环保厅要加强对加强对各市州和相关企业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