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潮或不会出现

08.01.2016  03:29

    据新华网消息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减持新规要求大股东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这是新规的一大亮点。相关数据显示,此前市场担心的减持潮或不会出现。

    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证监会于2015年7月8日发布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行为进行约束。按照半年时间限定,18号文将于1月8日到期。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实现监管政策的有效衔接,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证监会出台了此次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此次规定遵循了“疏堵结合”的思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一方面防范大股东、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另一方面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如果按照这个规定,自1月9日新规正式实施后,首单大股东减持行为应该发生在2月后。

    记者注意到,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