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死刑罪名体现社会文明进步

30.10.2014  05:08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此次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法律的威慑力并不仅仅在于惩处的严厉,而更在于实施犯罪必定受到惩处。实施犯罪必定依法受到惩处,比惩处虽严厉但犯罪人员容易逃脱制裁,往往更具威慑力。所以,即便取消相关经济类非暴力犯罪死刑,只要司法机关能够积极作为,严格依法执法,令实施相关犯罪人员必定受到法律惩处,就同样可以起到有效遏制相关犯罪行为发生的效用。取消相关经济类非暴力犯罪死刑,并不等于相关犯罪行为就会更多地发生。当然,在对相关经济类非暴力犯罪取消死刑的同时,也可以通过修法出台一些辅助性举措,如适度延长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年限,规定部分性质与社会影响恶劣的经济类非暴力犯罪不得假释等等,作为补充,以更为有力有效地遏制相关犯罪行为。如此就既能更为充分地体现出对于生命的敬重,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同时又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减少与遏制犯罪行为发生,促进社会治安稳定与长治久安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