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交通违法应多管齐下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制度(试行)》,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遵章守法意识,规范安全驾驶行为,督促落实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营造文明安全交通氛围。(详见11月3日《兰州日报》第五版《省交警总队发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制度(试行)>客运车3次以上违法车号企业均曝光》)
交通违法,危害显而易见。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生活的城市有一个有序的、畅通的、安全的交通环境,大家各行其道、相互礼让。就目前而言,交警加强管理,相关制度不断跟进,交通秩序会呈阶段性地逐步改善。但也要看到,曝光制度应当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曝光后能否及时处理,处理结果的对外公布情况以及将相关情况纳入到各部门效能考核,这些后续工作是检验交通监管是否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
在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车辆的同时,要确保客运车辆的技术安全,让源头监管走在前面。联合安监、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到各个客运站点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加强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同时,严格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检验合格报班制度,确保客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在此基础上,加大路面管控,立体式的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点、线、面的纵横结合有机整体管理。
在做好外部管理的同时,要强化思想意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客运交通安全座谈会,详细分析和讲解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货混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告诫客运驾驶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应当看到,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客运汽车超员现象依然普遍,这其中既有“车主追求利益”、“运力紧张”、“管理与处罚不足”等原因,也有乘客的漠视态度对此产生的纵容。因此,提升市民文明、安全参与交通的能力,养成“不乘坐超员客运车,拒绝超速客运车”的良好出行习惯也尤为重要,以此对违法车辆形成一种震慑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