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894万元 受惠面99.47%

29.04.2015  11:26

  一季度,全省地税系统管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共18223户,其中:查帐征收企业12719户、核定征收企业5504户,盈利企业6481户,盈利面35.56%,实际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6434户,政策实际受惠面99.47%。前3个月,累计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894.08万元,户均减免0.14万元。
  多措并举,广泛开展宣传辅导。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短信平台、税企QQ群等媒介,多渠道、多平台开展优惠政策宣传,使纳税人掌握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托办税服务厅宣传主阵地,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优惠政策、公告栏张贴相关信息、资料栏摆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告知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办税流程等事项;组织基层管理人员深入企业调查走访,一对一开展纳税辅导,将优惠政策传递到每一户小微企业。并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培训,专题就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展培训,做到了宣传辅导全覆盖。
  调减定额,全面强化申报审核。要求全省地税系统各级单位按照扩大范围后的优惠政策,重新对辖区内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及时采取电话、上门温馨提示等跟踪服务;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定期定额小型微利企业,告知其调整纳税申报,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在申报环节,要求各办税大厅对在征管系统已认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核查预缴申报表,及时予以提醒,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简化程序,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设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落实首问责任制,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梳理编印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宣传手册,方便纳税人;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和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方便。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简单备案管理,取消以前较繁杂的备案程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使小微企业办税更便捷。
  加强督导,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检查督导工作,实地查看各市州落实优惠政策的台账、报表等基础信息资料,按照绩效管理考评指标,对落实不到位的实行考评扣分和责任追究,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通讯员 马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