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委原副书记夏文彬受贿被查处

27.12.2014  03:31

    兰州晚报讯(记者雒焕素)12月25日,武威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并就2014年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武威市查处的4起典型腐败案件为:

    夏文彬等人受贿案。在凉州区新型农村社区锅炉采购中,时任凉州区委副书记的夏文彬等人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夏文彬30万元,时任区委农办主任王福德15万元,区小康办副主任袁文盛5万元,永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斌元2万元。夏文彬被武威市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4人全部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凉州区永昌镇原纪委书记程熙为王斌元出具虚假证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李正先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李正先在任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主任、武威市水务局局长期间,非法收受建筑承包商李某等9人现金21.5万元;通过虚假发票等方式套取“日协”贷款项目等资金248.8万元,其中154.8万元用于不正当开支,22.34万元由李正先个人使用。李正先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王如明贪污、受贿案。王如明在任古浪县副县长、石羊河综合治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期间,以帮助调动工作等名义收受5人现金6万元;在任武威市供销社主任期间,贪污“新网工程”项目资金4万元。王如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梅生麒团伙贪污案。梅生麒在任武威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期间,伙同张忠和等5人骗取天祝县城区垃圾处理场填埋区拦洪坝项目资金40万元,私分35.8万元。一审判处梅生麒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祁玉虎有期徒刑五年,张忠和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梅建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谢恒华、贾栋构成受贿罪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分别为:

    ●民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康德违规为其子大肆操办婚礼,邀请客人603人,收受礼金11.725万元,其中农资经营户123人,礼金2.52万元。刘康德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岗位,违规收受的2.52万元礼金予以没收。

    ●凉州区物价局举办全区收费员培训班,违规收取费用,凉州区物价局局长唐致宗、副局长成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另唐致宗违规向黄羊水管处等单位报销、摊派费用2.06万元,用于发放福利。区物价局在农副产品直销店项目建设中,未进入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部分设备未进行政府采购。唐致宗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武威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赵志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接受供货商私下邀请出国参加学术会,借机游玩,并由供货商支付旅游费用8121元。此问题已由武威市纪委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