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制定出台《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

02.08.2016  10:34

  为了进一步规范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近日,凉州区审计局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政府审计事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凉州区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受限等情况,可向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购买审计服务。购买社会审计服务主要限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源环境审计、国有资产评估、清产核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供排水、供气、供暖)的企、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审计等项目,主要采取将全部或部分审计业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和临时聘用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方式。凉州区审计局负责实施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对社会中介机构和外聘人员的服务工作质量和审计结果进行复核监督。

  《办法》对购买社会审计服务的工作程序及管理、监督与责任追究做出了具体规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程序及廉政、保密等审计工作纪律,不得自行对外披露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对不遵守审计程序,违反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的和出现审计质量问题的,凉州区审计局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终止委托事项。对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人员有所列情形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可采取停止其承担的工作、解除服务协议、取消服务资格、通报批评、追究违约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吊(注)销执业资格、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办法》的出台为凉州区政府购买社会审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制度基础,将为净化“购买服务”空气,保证“购买服务”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供稿:凉州区审计局 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