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中国甘肃网5月28日讯 (本网记者 金琼)省政府根据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需要,于4月9日正式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规定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将作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健康发展、经济平稳增长、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十分繁重,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十分复杂。面对新的形势,需要坚持深化改革,更需要坚持依法改革。省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就是为了保证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及 三大特点
《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共8章40条,主要规定了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原则以及法定程序,重点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的内容。如明确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形式、方法和程序;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是省政府法制办,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同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省政府有关决策的执行,强调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
《暂行规定》主要是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精神来制定的,其主要特点有:在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方面,将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力量吸纳到重大决策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在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方面,既突出从专业角度对决策作出后所面临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价,又突出从法律角度对决策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实质评判,使重大行政决策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社会稳定风险和法律风险;在集体讨论和责任追究方面,着重突出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决策失误。
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暂行规定》第二条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定了十方面的内容:
(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财政预算编制中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编制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六)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
(八)制定涉及全省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九)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十)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重大事项。这十项内容主要涉及主体经济发展、改革、民生、安全、自然资源、环境等方面。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将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公众参与作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五个法定程序的第一个环节,是民主决策原则的具体体现,《暂行规定》明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该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公示、调查、座谈、论证、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规定公示的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明确要求对公众意见是否采纳进行说明或作出解释,特别是规定严禁只听取赞成的意见,严禁漏报、瞒报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等。这些规定对引导公众更加广泛地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