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公益林生态效益监测

04.11.2015  13:35

    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要求,省厅日前发出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公益林生态效益监测工作。在全省现有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生态效益监测网络体系的基础上,系统布设20个监测样点,对全省公益林生态效益进行科学、系统的监测和评价,实现数据、资源、成果共享。

    监测工作由省林业厅组织领导,省林业厅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主持,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合作,20个监测点所在单位配合完成。项目的实施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深入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需要,也是调整完善政策、进一步优化管护模式、科学评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效果的需要,还是坚持“用数字说话”,向人民“报账”、“交卷”的客观需求,对切实巩固公益林建设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厅生态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