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简政放权要提高含金量

03.09.2014  09:25

  冯海宁

  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请问国务院将如何采取措施,防止重数量、轻质量和各个部门各自为战的现象发生?”吕薇委员的问题代表了多数与会人员观点。(8月31日《人民日报》)

  吕薇委员之所以提出以上问题,是因为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发现一些问题,比如下放的审批权比较多,但是真正取消的权力比较少;在放权当中存在着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的现象;部门之间的放权不同步,一些基层政府的承接能力不足等。这表明简政放权的含金量还有待提高。

  无疑,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是事实。问题在于,有关部门以及各省市简政放权之后,在某些地方的执行环节打了折扣,所以人大专题调研时发现了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今年7月份国务院专项督查组督查之后,以及在第三方评估后进行整改,有望大大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但是,要想简政放权让全国人大和公众完全满意,还有很多功课要做。首先,尽可能按照社会和企业需要去放权。之所以出现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等现象,原因之一是有关部门没有按照需求去放权。如果上面所放的审批权完全是社会所急需要的,效果无疑更好。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声音,有关方面会认为某些审批权不能下放,或者下放的时机还不成熟,而企业等则急需要下放这些审批权。笔者认为,要想解决这样的问题,不妨在下放审批权之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尽可能按照需求去放权,必须保留的审批权有关方面应该说明原因,公众也能理解。

  其次,监督简政放权落实不妨请人大介入。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十分有必要,督查效果也值得期待,但笔者认为,既然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能发现一些问题,说明人大监督具有积极意义,不妨在国务院督查组督查的同时,也邀请人大介入监督,因为人大作为独立机构、监督机关,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我们还要看到,全国人大代表分布在各地,是现成的监督力量。如果能通过各位人大代表监督简政放权落实情况,效果必然不错,这是对国务院督查组工作的有效补充。由于简政放权涉及各级政府很多环节,所以需要更多的监督力量进行监督、鞭策,以确保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更重要的是,简政放权效果需要企业和社会来评价。笔者以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发现的一些问题,应该是企业和公众反映的问题。据悉,有关方面委托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开展第三方评估,这种第三方的专业化评估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也让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估,则能看到简政放权的社会反响。虽然企业和公众不是专业评估,但却能直观地反映简政放权的效果,所以,多听听社会意见不是坏事。期待有关方面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发现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和评价机制,让简政放权不断提高含金量,让企业和公众真正感受到政府职能转变这股“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