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出台“冬防”督导方案及考评问责暂行办法 考核排名靠后单位将被严肃问责

23.09.2014  12:49

  记者昨日从城关区政府了解到,该区依据全区“冬防”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了督查考核方案,以及考评问责暂行办法等,即在“冬防”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根据考核指标每两周对各街道、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按有关规定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未按时限、相关要求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严肃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免职处理等。

  据介绍,该区在“冬防”期间根据考核方案,将对全区各单位冬防开展情况、人员到位及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燃煤小火炉使用情况、垃圾焚烧、煤炭市场、机动车尾气、工业五大类污染源进行督查。考核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3月31日,每天开展督查,每两周考核一次,以100分为基数,实行倒扣分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冬防”工作,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冬防”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冬防”指挥部办公室,未制定方案的扣除3分,方案上报不及时扣除1分。同时召开本单位“冬防”动员大会,未及时召开动员会的扣除3分。而且明确自11月1日起,全面禁止各类土方开挖及拆迁施工,每发现一次违法作业的扣除0.5分。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6个100%要求,未落实的工地一律停工至明年3月31日,未按要求停工的发现一次扣除1分。严禁露天烧烤,每发现一处扣除0.5分。对不符合规范的小作坊,每发现一处扣除0.5分。辖区内煤炭销售点发现存有劣质煤炭,且未及时处理的扣1分等16项考核指标。按照这些考核指标每两周进行考核排名,排名末位的单位将被问责。

  与此同时,该区还专门制定了《城关区大气污染防治考评问责暂行办法》,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免职等,即对在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指挥部测评中排名靠后的单位,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免职处理。对排名第一次倒数第一的街道和重点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全区通报大会上做表态发言,对分管领导由区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街道和重点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区委书记、区长分别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在通报大会上做表态发言并做出书面检查;对连续三次(累计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街道和重点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免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