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防”期间禁止焚烧秸秆荒草

09.11.2015  17:56

  11月8日,记者从市农委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抓好农村秸秆和荒草禁烧及回收利用工作,近日市农委下发《关于做好“冬防”期间秸秆与荒草禁烧工作的通知》,加强“冬防”期间部分区域内秸秆和荒草禁烧巡查工作。据悉,巡查时间从9月20日起到2016年3月31日结束。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易发秸秆焚烧的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全体村民了解秸秆焚烧的危害和大气污染的不利影响,做到冬防期间,禁止秸秆焚烧,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各县区农牧(业、水)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禁止秸秆焚烧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重要工作,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统筹协调,工作安排到乡镇、安排到村,做到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

  《通知》明确,各单位每周要保证1次巡查,在巡查中发现有荒草和秸秆焚烧的要及时做好记录,确定燃烧时间、地点、类型、燃烧面积、污染程度,填写巡查记录,并附照片作证,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通知县乡政府派人处置,停止焚烧,如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置,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