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冬防”期间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

07.12.2015  11:32

为加大“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天水市环保局决定从2015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对全市重点企业及供热单位进行驻厂监管。通过驻厂监察,督促企业把好煤炭质量关、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做好煤场“三防”防控,运用网格化管理等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防严控烟煤、扬尘和低空面源污染。

在驻厂监管期间,要求各县区一是要高度重视驻厂监察工作。落实驻厂人员,驻厂人员要做好交接班记录,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管,确保驻厂监察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继续保持高压治污态势。该曝光的曝光、该问责的问责、该处罚的重罚,确保污染不反弹、空气质量不下滑。三是靠实工作责任。对驻厂监管期间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驻厂人员要及时取证调查,对超标排放的高限处罚,确保污设施正常运行。(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