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防”期间三大电厂驻厂煤质监管

28.09.2016  16:38

  近日,记者从市工信委获悉,在2016年上半年的“冬防”期间,我市共封存三大电厂不达标入厂煤15.46万吨,对达不到一级标准的入炉煤作出处罚5起。2016至2017年“冬防”期间,我市将继续做好煤炭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冬季空气防治工作。

  据市工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市对煤炭监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严格贯彻落实驻厂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2015-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三大电厂24小时驻厂监管工作制度,《兰州市工业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2016年度冬防期间三大电厂煤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驻厂煤质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面对三大电厂入厂煤、入炉煤煤质实施监管,上半年“冬防”期间封存三大电厂不达标入厂煤15.46万吨,对达不到一级标准的入炉煤作出处罚5起。同时,根据《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三大电厂入厂入炉煤质监管的函》要求,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按时报送了三大电厂煤质监管工作情况。(二)建立完善监管工作制度。根据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为全面有效落实城区火电企业监管工作,建立完善三大电厂煤质监管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三大电厂用煤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市城区火电企业电煤监管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电厂用煤标准。三大电厂入厂煤执行标准为: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0.7%,空气干燥基灰分(Aad)≤2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4800大卡/公斤;入炉煤执行一级标准为: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0.5%,空气干燥基灰分(Aad)≤22%,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4800大卡/公斤。建立了领导带班制度,制定了值班记录、煤质抽检指标电子档案、监督抽样工作表和领导督查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为“冬防”煤质监管打下基础。(三)强化驻厂监管工作队伍。我委成立了火电企业煤质监管驻厂监管工作组,制定了驻三大电厂人员工作制度,安排6名驻厂监管人员,具体负责监督落实电厂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煤(入厂煤、入炉煤),督促市质监局驻电厂监管组落实对电厂入厂煤、入炉煤抽样检测和煤质监管,监促市环保局驻电厂监管组做好电厂生产运行过程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适时掌握原烟气浓度。(四)强化封存煤炭管理。“冬防”期间封存三大电厂不符合我市煤质标准要求的煤炭15.46万吨,其中二热电厂1.96万吨、西固电厂13.5万吨。为消化处理封存煤炭,置换电厂储煤场存储空间,提前做好2016-2017年“冬防”期燃煤储备工作,7月份解封二热电厂1.96万吨封存煤炭,解封西固电厂9.5万吨灰分22%-25%、硫分0.5%以下、热值4800大卡以上的封存煤炭,要求电厂通过掺配使用方式,分批次取样检验,分析封存煤不合格指标情况,根据煤质情况在储煤场将封存煤与优质煤均匀掺配后再次取样检验,经检验符合一级入炉煤质标准后入炉使用,争取在2016-2017年度“冬防”期前消化处理完封存煤炭。(五)积极解决电厂困难问题。范坪电厂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协调省工信委申请机组测试运行发电量1.2亿千瓦时。二热电厂机组检修完毕后,协调省工信委申请机组检修试运行发电量6000万千瓦时,同意1#、2#机组分别运行半个月,完成机组检修调试,为保障“冬防”期正常稳定供暖打下基础。为保障西固电厂向兰石化稳定供气,协调10#机组于7月10日启动运行。(六)积极开展冬煤夏储工作。督促协调三大电厂与省内靖远煤业、窑街煤电、兰阿煤业签订优质煤保障供应协议,协调煤炭生产企业优先保障三大电厂优质煤炭的供应。根据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大气办有关要求,制定了《三大电厂2016-2017年度冬防计划用煤储备方案》,报请大气办省审定后,由市工业治污办印发执行。三大电厂2016-2017年“冬防”期间预计发电量44.07亿千瓦时,累计煤炭需求量292万吨,计划分别从窑街煤电、靖远煤业、兰阿煤业、宁夏神华煤业和新疆等煤炭生产企业采购,10月15日前三大电厂计划储备符合一级煤质标准的煤炭42万吨。

  尽管如此,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西固电厂4万吨灰分超过25%以上的封存煤炭还未解封,封存煤占用电厂储煤场空间,影响2016-2017年度“冬防”期用煤的储备;二是省内煤炭供应量不足,“冬防”期间我市城区三大电厂日平均用煤量约为1.95万吨,但省内煤炭生产企业每日可向我市城区三大电厂供应的一级和三级标准煤炭仅0.9万吨,煤炭缺口约1.05万吨。全年城区三大电厂煤炭需求量为429万吨,省内煤炭生产企业可供应的一级煤炭量约为173万吨,需求缺口约256万吨;省内煤炭生产企业可供应的一级和三级煤炭量约为308万吨,需求缺口约为121万吨;三是煤炭运输成本较高,省内煤炭通过铁路运输到电厂的平均价格为47.5元/吨,省外宁夏煤炭铁路运输平均价格约为104.4元/吨。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市工信委建议:一、为全面落实省上煤电企业互保共建的总体要求,建议市政府同意城区三大电厂在“冬防”期间,采购省内企业一级煤炭的基础上,不足部分采购符合三级煤质标准的入厂煤,由三大电厂对入厂煤进行掺配,确保入炉煤达到一级煤质标准;二、建议市政府恢复对城区三大电厂采购的符合一级煤质标准的优质煤炭,给予20元/吨的补贴;三、建议市政府协调兰州铁路局,对三大电厂煤炭铁路运输价格给予一定的下浮优惠,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维持稳定生产,减少经营亏损;四、建议将电厂入厂煤、入炉煤采样、制样、封样纳入视频监控范围;五、建议对电厂采购的不符合我市煤质标准的入厂煤退回相关煤炭生产企业,或者参照入炉煤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