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一折统”

27.09.2014  03:06

    【本报讯】9月24日,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通知明确要求冬春救助全部实行现金救助,通过“一折统”发放,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今年我省遭受多种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面临很大困难。通知要求各地要逐村逐户进行摸底排查,严格按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冬春救助台账,制定冬春救助方案,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的救助。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地要加大冬春救助资金投入,在上级下拨资金未下达前,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加大对重灾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救助,加大对“三无”户、五保户、重建户等特困群众的救助。冬春救助全部实行现金救助,通过“一折统”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冬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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