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县及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15〕12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5〕172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完成了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和维修养护项目申报工作。
2016年,财政部、水利部下达我省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资金97300万元(其中,用于第六、七批重点县资金32600万元,剩余64700万元新立项一批项目县),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资金13000万元。经各县区申报、各市(州)推荐,省水利厅农水处对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按照差别化补助政策复核了资金补助规模。省水利厅党组研究确定了2016年度新立项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和维修养护项目县,并经与省财政厅协商,计划在肃州区等19个县(区、市)及兰州新区、山丹马场等2个农场实施西北节水增效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在中东南部5个县区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在临洮县等29个县实施“五小水利”工程及1-5万亩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统筹灌溉面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产权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因素,确定在永登县等45个县区(单位)实施。
现将项目实施县及补助资金公示如下:
一、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拟实施县及补助资金
(一)西北节水增效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1.酒泉市:肃州区7500万元,金塔县1500万元,瓜州县2250万元,玉门市2100万元;
2.张掖市:高台县1500万元,山丹县1800万元,甘州区2100万元,肃南县1500万元;
3.金昌市:永昌县6000万元;
4.武威市:凉州区 9000万元,天祝县2550 万元,民勤县1500 万元,古浪县1500万元;
5.白银市:会宁县2250万元,靖远县3900万元,景泰县2400万元;
6.兰州市:永登县600万元,西固区750万元,皋兰县600万元;
7. 兰州新区1400万元
8.省农垦青山分场、东寨分场1200万元,中牧山丹马场1200 万元;
(二)其它地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
1.天水市:麦积区1950万元
2.陇南市:西和县600万元,宕昌县600万元,文县600万元,两当县600万元;
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拟实施县及补助资金
1.白银市:平川区1500万元,白银区1500万元
2.定西市:临洮县1950万元,陇西县1500万元;
3.天水市:武山县1500万元,秦州区1500万元,甘谷县1500万元,秦安县1500万元;
4.平凉市:华亭县1500万元,崇信县1500万元,崆峒区1500万元,静宁县1500万元,庄浪县1500万元,泾川县1500万元,灵台县1500万元;
5.庆阳市:庆城县2250万元,宁县1500万元,正宁县1500万元,华池县750万元,环县750万元,镇原县600万元
6.陇南市:康县900万元;
7.临夏州:广河县1500万元,和政县1500万元,东乡县750万元,临夏县600万元(1-5万亩灌区节水改造),永靖县600万元(1-5万亩灌区节水改造),康乐县600万元(1-5万亩灌区节水改造)
8.甘南州:舟曲县750万元
补助资金中中央与省级资金比例为1:0.5,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年。
三、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拟实施县及补助资金
(一)省级水价改革试点县
金塔县1000万元,甘州区1000万元,永昌县1000万元,榆中县1000万元,靖远县1000万元;
(二)国家级水价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试点
民乐县600万元,高台县600万元,凉州区600万元,民勤县600万元,白银区600万元,武都区300万元;
(三)省级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试点
成县100万元,文县100万元,宕昌县100万元,康县100万元,西和县100万元,礼县100万元,徽县100万元,两当县100万元;
(四)灌溉试验站及信息化建设
张掖市100万元,武威市100万元,平凉市100万元,八一农场100万元,省景电管理局100万元,省疏管局100万元;
(五)中部高扬程电力提灌工程维修养护
兰州市500万元,白银市500万元;
(六)其它农田水利维修养护
肃州区200万元,瓜州县200万元,玉门市200万元,敦煌市100万元,临泽县100万元,山丹县100万元,古浪县200万元,天祝县100万元,永登县100万元,皋兰县100万元,会宁县100万元,景泰县100万元,甘谷县100万元,张家川县100万元,泾川县100万元,合水县100万元,通渭县100万元,渭源县100万元,临夏县100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年。
公示期限为2016年3月3日至3月7日。对以上所公示的项目县及补助资金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异议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需署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省水利厅农水处 0931-8416913
省财政厅农业处 0931-889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