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办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 甘肃省优惠政策期限延至今年底

28.07.2015  13:10

  中国兰州网7月28日消息 为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农用车辆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今年5月开始,省政府部署开展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7月27日,省公安厅发布《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禁止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省政府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优惠政策期限至2015年底。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禁止未办理注册登记、挂牌办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严格禁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严格处罚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通告》要求,11月1日起,对查获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公安交警部门一律落实处罚措施,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无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通告》明确,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50元罚款;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