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办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优惠政策今年底结束

28.07.2015  22:36
原标题:免费办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优惠政策今年底结束

为消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农用车辆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今年5月开始,甘肃省政府部署开展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7月27日,省公安厅发布《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禁止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明确,省政府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优惠政策期限至2015年底。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禁止未办理注册登记、挂牌办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严格禁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严格处罚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格纠正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禁止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即日起至10月31日,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第一次登记、宣传、教育、警告,第二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办牌办证。11月1日起,对查获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公安机交警部门一律落实处罚措施,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无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严查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即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对发现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过拍照取证,报告交警部门依法处罚。《通告》明确,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50元罚款;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多部门联合规范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管理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即日开始,公安机关会同工信、商务、工商、安监部门和石油销售企业,加强对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销售者和加油站销售行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出售摩托车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出售农用三轮车不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或者给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加油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公安机关鼓励农村群众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或110、122报警电话,利用手机“随手拍”微信、电话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审核落实处罚后,依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农村道路发生一般、较大交通事故的,经过事故调查认定责任后,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