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联合为农民工“讨薪”---即日起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12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即日起至2017年春节前,我市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各县区将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
实现春节前“四个明显下降”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通过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从即日起,全市人社、发展、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国资、工商和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从12月下旬开始,市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县区开展督促检查。
据介绍,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县(区)级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要求。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问责。
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
各县区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