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湾农民工租住房突然被拆 家当被埋损失谁赔

30.08.2014  12:51

  中国甘肃网8月2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首席记者 于永昭文/图)房间里,两名工人正在做饭,突然房子被挖掘机铲出了一个大窟窿。工人来不及收拾物品逃出了房子,顷刻间,500平米的两层楼倒地,52名工人的所有物品全部被埋。8月2日发生在徐家湾的这起拆迁事件,使得52名农民工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农民工:东西还没搬出来房子就被拆掉了

  8月26日,记者来到徐家湾搅拌厂后山的拆迁现场,半山腰上原有的两层楼已经成了一堆废墟。梁富贵和杨永红是为兰雅星河湾工程项目部提供劳务作业的农民工负责人。梁富贵告诉记者,8月2日下午5时30分左右,他们接到云南城投小天鹅拆迁公司的口头通知,说是要拆除52名农民工租住的楼房。可工友们还没来得及搬走房子里的物品,拆迁队就开始拆房了。

  “拆房子最起码要给我们通知到啊!工人当时都在工地干活,知道要拆迁后房子已经无法进入。工友们哀求拆迁者稍作停顿,等大家把房子里的物品搬出后再拆,但他们还是没停止。”梁富贵叹着气说。

  杨永红告诉记者,随后他们报了警。3名民警赶到时,房东和拆迁队的人已经打了起来。经过民警制止,打闹的双方才停了下来。警方叫停了拆迁行为,要求拆迁公司将事情处理清楚后再施工。然而警察走后,挖掘机又开始轰鸣着作业。农民工们再次报警,等警察第二次赶到时,房子已经被铲平。

  指着散落在废墟堆里的几条棉被,梁富贵说:“52名工友的生活用品、重要物品、身份证、现金、高架床等价值达40余万元的物品全被掩埋了。”梁富贵拿出一份被埋物品的清算单,记者看到,被埋的有工人的身份证、手机、现金、电脑、皮箱、衣物、锅碗瓢盆等等。“这几天,工人们没有衣服穿,也没有生活用品。”据了解,拆迁后的第二天,几名工人从废墟里挖出了1000多元现金,其他大部分人的物品已经不见了踪影。

  拆迁公司:想要赔偿得拿出影像资料证据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梁富贵和杨永红等人与房东葛先生签订了租房协议,租住了这套两层大约500平米的拆迁房。梁富贵和杨永红称,租住时房东并没有告知他们房子马上要拆除,直到8月2日下午5点半拆迁队口头通知时,他们才知道房子即将被拆除,他们是无辜的受害者。

  记者试图联系房东葛先生,但对方的电话处于关机状态。记者随即来到徐家湾旧城改造项目投资方云南城投小天鹅开发公司。一位姓马的经理说,去年,拆迁办就已经通知房东该房即将拆除,但房东还将房子出租给了农民工居住,他们在程序上并没有过错。拆迁时为什么没有给农民工一个搬离的合理时间呢?马经理推脱说他不知情,要问拆迁工人。马经理还说,农民工索赔40多万元,他们认为这是随口要价,而且要赔偿也得拿出影像资料等证据出来,“要赔一两千我们还能答应,多了不可能。”

  徐家湾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工作指挥部陈主任告诉记者,由于房主签完征迁协议后迟迟没有交钥匙,至今房屋拆迁过渡费等一直没有支付。房屋征迁协议签订后,房主又将房子出租给不知情的农民工居住,房主是有过错的。

  据了解,由于农民工所提的赔偿数额缺乏证据支持,且索赔数额较大,赔偿事宜至今还未谈拢。

  律师说法

  农民工的损失谁来赔偿?

  甘肃泫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宋永强认为,在这起纠纷中,拆迁公司在未告知被拆迁人及实际使用人、未给予实际使用人合理的搬迁时间的情况下,不听现场农民工劝阻,将正在使用中的房屋强行拆除,给实际使用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拆迁公司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应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拆迁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明知屋内财产尚未搬迁,而不听劝阻甚至无视民警的制止,执意拆除,主观恶性明显,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房东明知房屋已签了征迁协议,属被拆对象,而隐瞒这一事实将房屋出租给农民工居住,对农民工损失的发生有明显过错;房屋征迁指挥部未尽管理之责,致使拆迁管理工作混乱,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被拆迁人、拆迁公司、房屋征迁指挥部不同的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了农民工损失的发生。农民工在协商解决不了时,可以把被拆迁人、拆迁公司、房屋征迁指挥部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方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