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任重道远

25.04.2016  11:46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各类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相关报道见4月24日《兰州日报》一版)

    辛苦干活却拿不到劳动所得,这是农民工心头之痛,也是社会之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更事关社会公平正义。

    2003年10月,重庆农妇找总理讨薪成为当时热门新闻。时至今日,这个问题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在去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今天,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出台,将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进一步保障农民工。而多集中在年终岁尾被重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逐渐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处理和解决,也正是实现常态化监管的积极信号。主动作为,依靠法律法规,使每个包工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都能有一种敬畏感,才能真正实现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维护。

    拖欠农民工工资成因复杂,但大致存在于三个方面。首先,农民工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流动性大且合同意识较弱,很少签订劳动合同,致使欠薪发生时,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其他层面都成了弱势一方,在常规方式讨薪无望的前提下极易出现极端讨薪行为。其次,建筑行业的“连环欠”普遍存在,在“欠薪链条”中,每一环之间的利益错综复杂,农民工则成了这个链条中最尾端的牺牲品。此外,过去的法规制度对欠薪行为惩治乏力,致使一些开发商和建筑企业以欠薪缓解资金周转压力,能拖就拖,甚至抵赖。基于这些原因,治理欠薪也应着力从这几个方面入手,在找准解决问题方向的同时,还需要做好贯彻执行工作。对于有关工作落实不力的,一定要严格追究问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真正起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

    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企业责任也不可或缺。应当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农民工讨薪难问题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此外,农民工更多期待解决的不仅是欠薪问题,而是其基本劳动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能否逐步享受到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都取决于围绕他们的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和常态化,这也是彻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根本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