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八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95%以上拖欠问题已得到解决
11月26日,记者从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上获悉,从现在开始至2016年春节前,我市八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95%以上的拖欠问题得到解决,努力实现“两个确保、一个维护”的目标。副市长曹丕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这次专项检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总工会联合组织开展。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春节前结束,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况;企业经营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使95%以上的拖欠问题得到解决,努力实现“两个确保、一个维护”的目标,即确保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处理,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
会议强调,强化支付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承担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对所建设的项目承担工资支付监管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出借资质、转包、分包等原因引发工资拖欠,或已按分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分包企业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或先行垫付所欠工资,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确实拿不出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所欠工资,并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另据记者了解,今年前10个月,全市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1145件,追发劳动者工资1.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