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07.08.2015  10:27
原标题:我省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8月5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在官方网站公布《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将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对承办宴席的流动厨师也将建立个人档案,进行登记管理。公众如有异议,可在8月12日之前向该局反馈。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含城乡接合部)居民因婚丧嫁娶、生子建房、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事宜,在家庭或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主要由流动厨师或举办者自行加工烹饪的集体聚餐活动。上述集体聚餐均实行报告登记制度,由举办者或承办者提前3天向辖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聚餐人数多少,实行分类指导,派监督人员提前一天赴现场指导,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承办集体宴席的流动厨师进行登记,建立流动厨师管理档案,每年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开展教育培训,取得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合格证者方可上岗。

办法规定,农村集体聚餐自办宴席不得提供凉菜,不得加工食用生食海产品,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宴席食品需按品种留样,并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主食厨房建设,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配送;鼓励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管理水平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发展流动餐车,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参加甘肃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