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探索消除农村“白色污染”之路 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探索消除农村“白色污染”之路
记者 孙海峰
作为全国最先引进和试验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的省份之一,我省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试点推广地膜覆盖栽培技术以来,因其显著的增温保墒、抗旱节水、增产增收作用,地膜覆盖面积逐年扩大,地膜使用量连年增加。2014年,全省各类农作物地膜覆盖面积已达2750万亩,地膜使用总量近15.6万吨。
但是,随着地膜技术的成熟,及大面积推广,农村广袤的土地也逐渐被巨量废弃地膜侵占,由此造成的土地板结、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日益严重。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防止“白色污染”在农村继续蔓延,已成为农村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消除“白色污染”: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大面积使用地膜可能造成农村“白色污染”,那么为什么我省依然不遗余力地推广地膜使用呢?
“可以说,甘肃的省情决定了农业要实现稳产高产,必须走地膜覆盖这条路子。”省农牧厅副厅长杨祁峰说,“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的运用,尤其是全膜双垄沟播技术的创新研发推广,破解了水资源短缺对甘肃农业的制约瓶颈,不仅提高了自然降水的高效利用,而且解决了冷凉地区积温不足的劣势,促进了全省种植业结构调整,扩大了玉米、马铃薯、蔬菜等高产高效作物的种植范围,对甘肃农业增收、农村经济增长和实现粮食丰收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为甘肃成功实现粮食从依靠调入到供需平衡有余的根本性转变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尽管地膜覆盖为我省农业高产稳产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可随着地膜使用量的快速增长,也伴随产生了大量的废旧地膜,不仅造成了视觉上的污染,还存在降低耕地质量、牲畜误食、焚烧处理引发二次污染等潜在威胁。
据专家分析,残留地膜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破坏土壤结构,影响耕地质量和土壤的透气性、透水性等;二是影响作物的出苗,造成作物减产。地膜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惊人的,一亩地土壤含残膜达3.9公斤时,将导致各种农作物减产11%-23%;三是影响农作物对水分、养分的吸收,超薄型地膜的大量使用更加剧了对耕地土壤结构的侵害,农作物苗期易出现苗黄、苗弱甚至死亡;四是对牲畜有害,牲畜吃了带有地膜的饲料后,会引起消化道疾病,甚至死亡;五是造成化学污染。
此外,废旧地膜作为一种宝贵的可再生资源,不回收利用也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如何在使用地膜促进农业生产,与保护环境、消除农村“白色污染”之间寻求平衡,是我省必须面对的一道难题。探索消除农村“白色污染”的可行路径也是我省的当务之急。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将“白色污染”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农村‘白色污染’是一个新课题,在治理方面也很难找到先例,因此,必须从健全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入手,才能使治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省人大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高协说,“近年来,我省超前谋划、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出台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使全省废旧地膜回收和综合利用方面迈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梳理近些年我省出台的政策、法规,不难看出,为将农村“白色污染”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省做出了大量工作。在这一探索的过程中,我省相关政策、法规也发生着由粗到细、由单一到系统的变化。
2009年,省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超薄地膜。
2013年,省政府再次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薄地膜。同时,在旱作农业项目实施中通过政府招标采购补贴农民使用厚度高、强度大、耐候期长、易回收的高标准地膜,为废旧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创造了基础性条件。
2013年11月,我省率先出台了全国首部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将成熟的管理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到了法规层面,对农膜的监管者、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责任均作了具体规定,不仅从源头上限制了不利于回收利用的超薄地膜进入农资市场,而且使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主体都有明确的定位,形成了责任链条。
为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2014年4月,我省又及时发布了甘肃省地膜生产地方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2/2443-2013),我省地方标准在《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从地膜厚度、耐候期、抗拉伸强度等相关影响地膜回收性的参数上,进一步进行了具体和细化,相关指标均严于现行国家标准,有效提高了《条例》贯彻实施的可操作性。
政府+市场:治理农村“白色污染”的关键思路
俗话说:“垃圾只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对废旧地膜,这一原理,依旧适用。
“废旧地膜可以加工塑料颗粒,制成塑料桶、塑料盆、塑料桌椅等。”省农技推广总站副站长李成德说。
既然是资源,为什么长期以来废旧地膜只是被农民弃置田间或者焚烧呢?
废旧地膜回收和利用主要涉及农户捡拾、网点回收、企业加工三个环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回收网点少,回收价格低,企业与农民都缺乏足够的积极性认真回收废旧地膜。
为促进废旧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我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循环利用”的工作思路,省财政专门设立专项资金,2011年至2015年,已累计投入资金9000万元,采用“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建设了一批工艺先进、规模经营和抵御风险能力较强的回收加工企业,并配套相关优惠政策,为废旧地膜回收综合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从实际情况看,我省大多数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还存在普遍规模较小、工艺设备落后、回收加工体系仍旧十分脆弱等问题。”李高协说。
在此状况下,我省通过积极汇报争取,得到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的大力支持,2012年至2015年共支持我省44个县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安排中央补助资金23361万元,新增地膜回收面积1374万亩,新增加工能力47284吨。
该项目的建设对解决我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废旧地膜回收的管理机制、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示范带动全省废旧地膜综合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在国家以及省里相关政策、资金的激励引导下,截至2014年底,全省从事废旧地膜回收加工的各类企业达293家,设立乡村回收网点2148个,初步建成了涵盖地膜捡拾、回收、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网络体系,基本形成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目前,我省废旧地膜综合利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将回收的废旧地膜进行粉碎、清洗后,通过热融、挤出生产再生塑料颗粒,利用再生颗粒进行深加工,生产PE管材、塑料容器(如化粪池)、滴灌带等;二是将回收的废旧地膜直接粉碎,混合一定比例的矿渣加工生产下水井圈、井盖、城市绿化用树篦子等再生产品。
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农村“白色污染”的关键
2010年—2013年,省政府先后两次专门召开了全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生态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与地膜覆盖技术推广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对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农田地膜残留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进行公开曝光和必要的行政问责。对享受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划定承包回收区域,实行包片回收责任制,要求包片回收,做到应收尽收。
“我们紧抓每年春秋两季集中揭膜覆膜时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农膜市场联合执法,始终对伪劣地膜产品采取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杜绝省内超薄地膜、劣质地膜的生产、流通及使用。”省农牧厅种植业处处长李福说。
2014年起,我省对旱作农业区地膜政府招标进行采购时,充分体现废旧地膜回收因素,优先采购具有废旧地膜回收加工能力企业生产的地膜,以此鼓励和引导地膜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到废旧地膜回收的工作中来,逐步引导形成“谁生产、谁回收”的良性机制。
提升公众意识:打响治理农村“白色污染”的人民战争
治理农村“白色污染”,仅靠政府推动、企业参与还远远不够,必须提高公众尤其是广大农民对此的认识,这样才能增强农民治理污染的主动性。
为此,我省从解决好广大社会公众的认识问题入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了一批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区,集中试验示范了适时揭膜技术、机械拾膜技术、一膜两用等技术,开展了地膜残留监测、可降解地膜评价、地膜市场监管等工作。
同时,通过广泛组织观摩会、视频会、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引导农民使用高标准易回收地膜,使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加深了对废旧地膜残留危害的认识,增强了农民群众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捡拾清理农田废旧地膜已经成为我省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在旱作农业区粮食生产中,由于宣传到位,加之持续多年政府补贴使用高标准地膜,不但有力促进了当地农民捡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几乎不会对耕地造成残留。
以会宁县为例,当地绝大多数农民都会自觉将农田中的废旧地膜揭取捡拾出来带回家中堆放,等待流动商贩上门收购,目前该县常年从事废旧地膜收购的流动商贩约有50多人,初步建立了废旧地膜从捡拾到回收再到加工利用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通过多年的细致工作,我省按照农业清洁生产理念和农业循环经济理念,逐步探索出了“强化源头防控、政府扶持引导、企业市场运作、行政监管推动、技术支撑保障、法制引领规范”这一解决废旧地膜残留的有效途径,基本形成了“地膜增产增收、废膜回收利用、资源变废为宝、农业循环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2014年,全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已达到了75.4%,旱作农业区粮食生产中废旧地膜残留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废旧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工作得到了大幅推进,全省农村农业整体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