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意见促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大学生开网店享小额贷款和贴息
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将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县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
依据《实施意见》发展目标,我省今年将在全省培育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乡、村)、示范企业、“优秀网店”,每个市州不少于2个电子商务示范县,贫困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全部建成,30%的乡(村)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点),90%的行政村通宽带,农村电商培训全覆盖。2017年,全省70%以上的乡(村)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交易额增长20%。80%以上行政村通光纤,95%以上行政村通宽带。每个村至少培训1名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实现物流快递到乡镇,功能覆盖到村。2018年~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到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基本普及,实现县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农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的目标,初步建成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
我省将对开办网店、从事网货生产销售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企业和网店,给予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小额信贷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省内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
支持本土电商平台和企业运营渠道下沉,整合农产品、林果产品、民俗产品等资源,推行农产品定制,打造个性化特色农产品。支持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扩大服务范围,实现一网多用,逐步叠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养老保险代缴、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发布等功能,培养农村居民网上购物习惯,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引导特色优势资源明显的县探索“电子商务+支柱产业+龙头企业”的农村电商发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