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的公示

07.04.2016  15:54
   

根据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及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经电站申请、评审机构评定和县(区)、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水利厅研究拟确定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皇城等10座水电站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头坝二号等2座水电站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6年4月7日至4月15日。

一、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

1.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皇城水电站;

2.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头坝三号水电站;

3.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川峡水电站;

4.张掖市黑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石庙二级水电站;

5.张掖市龙渠一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渠一级水电站);

6.张掖市龙渠二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渠二级水电站);

7.张掖市龙渠三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渠三级水电站;

8.张掖市龙渠三级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渠盈科水电站;

9.张掖市甘州区盈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庙三级水电站;

10.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昌马水库电站。

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

1.永昌县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头坝二号水电站;

2.张掖市酥油口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酥油口水电站)。

如对以上所公示的农村水电站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水利厅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异议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需署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处    0931-8415256

 

 

甘肃省水利厅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