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出台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近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做好我市“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方案》提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基本原则,通过“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要把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和机制衔接作为加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点任务。
在政策衔接方面 ,要求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对现有住房属危房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落实好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在对象衔接方面 ,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推行通过家庭成员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基本情况和民主评议的“3+1”综合测评办法,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病、供给大学生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
在标准衔接方面 ,要求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并相应提高分类施保补助水平。在现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基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调整本县区乡镇之间、同乡镇村社之间的保障比例,相应提高贫困程度深、贫困群众较多、脱贫难度大的边远贫困乡镇、村社的保障比例,促使农村低保人数更加符合实际贫困状况。
在管理衔接方面 ,要求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定期会商交流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变化情况,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更新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中的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县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相互提供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将符合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分别纳入和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和建档立卡范围。
在机制衔接方面 ,要求建立健全精准识别机制,逐步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运用到农村贫困人口的识别和认定工作中,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在获得相应的社会救助时做到“凡进必核”。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转介程序、办理时限,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了解、掌握、核实农村贫困人口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实施社会救助。
《方案》要求,县级民政、扶贫、财政、住建、统计等部门和残联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研判,解决工作问题。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增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安排扶贫、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要加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扶贫开发能力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增强基层服务和管理能力。要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确保衔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定西市民政局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