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规定农村幼儿园应配有幼儿卫生间 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06.05.2015  12:54

  原标题:省教育厅制定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应配有幼儿卫生间 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中国甘肃网5月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魏娟 实习生 魏巧玲)省教育厅日前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要求全省各地新建的农村幼儿园应不低于该标准,改扩建的农村幼儿园参照该标准进行建设。按照要求,农村幼儿园应配有室内或室外的幼儿卫生间,并配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坚持“就近就便”,原则上不使用校车。

  根据《办园标准》,农村幼儿园应合理控制规模,以1-3个班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个班。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分村简托、布点。幼儿园可按幼儿年龄分别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一般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一般不超过30人,大班(5-6周岁)一般不超过35人。可混龄编班,混龄班一般不超过35人。农村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一般不低于7㎡,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一般不低于3㎡,应配有室内或室外的幼儿卫生间,并配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同时,农村幼儿入园要坚持“就近就便”,原则上不使用校车。确需使用校车的,要严格执行《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货车、农用车等车辆接送幼儿上下学。村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每班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2名专任教师。农村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应以游戏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和不规范用书,严禁出现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