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学校营养餐实行校长“陪餐”制度

24.09.2015  10:47

9月23日,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视频会在兰州召开。省教育厅要求,我省农村学校营养餐实行校长“陪餐”制度,并科学制定供餐食谱,每周供应鸡蛋和牛奶的次数不少于3次。

省教育厅要求省内各级各类学校从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上严把质量关。试点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是要落实好校长陪餐制。校领导要轮流陪餐,特别是校长陪餐,陪的不是和孩子们共同进餐的形式,而是饭菜的质量与安全。同时,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必须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将营养餐补助资金与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食物运输成本等混在一起,坚决杜绝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各市(州)、县(市、区)营养办和学校在制定营养餐食谱时,要根据《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充分利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系统”,科学制定供餐食谱。每周供应鸡蛋和牛奶的次数不少于3次,牛奶必须是纯牛奶或纯酸奶,不能用乳酸饮料等低营养饮料代替。

另外,我省开始实施“阳光校餐”试点工作。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受全国学生营养办委托,在今年秋季学期对我省7个县区实施这一项目。主要内容是学校教师利用手机软件,实时向“阳光校餐网”上传学生在校用餐信息。


信息来源:兰州晨报     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