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阶段成果显著

28.05.2018  15:04

  记者从5月25日召开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3年多来,试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性成果。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积极稳妥推进,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社会和市场对于入市集体土地的接受程度逐步提高。截至2018年3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812宗,面积1.6万亩,总价款约183亿元。在这一过程中,各试点地区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有益探索。一是摸清了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底数,33个试点地区共查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约11.9万宗、141.5万亩。二是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33个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发证25万多宗,发证率82%,为入市改革廓清了权属基础。三是积极探索多种入市途径及配套措施,试点地区积极开展就地入市、调整入市和整治入市实践,且均已有成功案例。四是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截至今年3月,试点地区共办理78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贷款金额约23.56亿元。五是探索加强村集体内部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健全完善集体土地资产处置决策程序,防止私相授受。六是积极探索入市主体及其组织形式,各试点地区将乡镇、村和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入市主体。

  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各地在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村民自治管理、探索新的取得方式以及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大部分试点地区均已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普遍对依法取得的宅基地进行了确权登记发证。截至2018年3月底,试点地区共办理农房抵押4.7万宗,抵押金额91亿元。二是加强村民自治管理,积极探索宅基地取得和使用新路径。试点地区组织编制完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强化自治组织作用,探索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深入探索有偿使用制度。三是加大闲置宅基地盘活力度,稳步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试点地区多渠道募集有偿退出资金,建立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有偿调剂和流转机制,探索适度扩大退出范围,探索通过土地整治等方式统筹利用闲置宅基地。截至2018年3月底,各地共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9.6万户、7.1万亩。

  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在缩小征地范围方面,各地普遍研究了土地征收目录,探索了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将一些不属于公共利益范围的建设用地,不再实行土地征收;在规范征地程序方面普遍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民主协商机制,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建立健全土地征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在多元保障方面,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拓展安置和就业途径,通过留地留物业安置、入股安置、留粮食安置以及征地补偿款代管,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