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商局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

12.12.2014  15:03

为了遏制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转移的趋势,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兰州市工商局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取缔违法经营主体,端掉侵权假冒窝点,健全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农村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涉农重点商品的监管,包括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消费品和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针对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周边地区、侵权假冒案件高发地;

二是依法整治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重点加强对“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加大对面向农村市场的县、区及中心城镇的大卖场、商品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农资生产经营户的检查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防止来路不明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和农民手中;

四是重点整治侵权假冒行为,对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农村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尤其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打击侵权行为,依法查处恶意攀附企业商标商誉的案件,对已形成规模经营的 “兰州百合”、“苦水玫瑰”等地理标志进行重点保护;五是及时处理侵权假冒商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再次流入市场,特别是流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