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合作社发展亟须政策支持

27.01.2015  10:20

  原标题:农村合作社发展亟须政策支持

  现代化农业一般都是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必须有充足的劳动力,并掌握一定的生产技术才能经营。但近年来,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技术人员严重匮乏。

  在全省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我省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逐渐兴起,但存在的先天不足让这些经营组织发展起来困难重重。

  生存遭遇信任危机

  “前些年行情好的时候,合作社确实帮助奶农解决了诸如产销不畅、信息闭塞、技术匮乏等问题,但在行情低迷的状况下,合作社的各种弊端逐渐显露出来。”提起合作社给奶牛养殖户带来的帮助,奶农张玉庭用了“喜忧参半”来形容这几年的得失。

  张玉庭是兰州市七里河区八里镇后五泉村人,多年来,奶牛养殖成了这里的产业支柱,但目前持续低迷的牛奶价格让当地奶农倍感受伤。

  1月21日上午9时许,兰州市五泉山自由市场,张在凛凛寒风中卖力地吆喝着,但前来购买的顾客仍然寥寥无几。

  “奶农生产的所有牛奶只能通过合作社上交给奶企,此外没有别的销路。”张认为,合作社自身科技含量不高,科研投入不足,科技研发能力较弱,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不足,造成了产品关联度不强、奶农产品销售渠道单一。

  其实张所遇到的现实并非个例,面临同样困难的还有临洮县新寨村农民牛慧生所在的蔬菜专业合作社。

  “我们合作社成立不到两年,就遇到了不少困难。”每年土豆持续滞销,给合作社发起人之一的牛慧生上了深刻一课。由于合作社联系的上门收购蔬菜的商贩给的价格太低,他只能把各种蔬菜拉运到兰州售卖。

  牛表示,虽然农民都知道农业合作社有诸多好处,但缺乏资金、缺乏技术,让很多人觉得“前景黯淡”。

  “成立农业合作社之初,自己想象得很好,可是运行起来却是另外一回事。”牛解释说,仅建设一个大棚就需要十多万元资金,可是银行贷款很难,农民手中也没有这么多的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合作社就完蛋了。

  发展面临资金困难

  “其实,类似现象在我省不少农村屡见不鲜,一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逐渐陷入发展困境。”民革甘肃省委员会调查发现,由于受资金、人才等各种因素所限,致使这些新型经营主体后劲不足、产业链条较短、产品附加值较低,一旦遇到产品滞销等问题,长期积压的各种矛盾就会爆发。

  这一现状在张掖的农业生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提起张掖市的农业现状,不少受访者认为,产业集聚、联动发展的能力相对薄弱,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玉米、肉牛、马铃薯、果蔬等加工企业加工层次低、产业链条短,初级产品多,高端产品少,附加值低等因素向来是制约当地农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短板”。“虽然张掖市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市,但由于龙头企业科研投入不足,科技研发能力较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足,导致全市农业生产仍处于起步阶段。”当地部分领导干部对此现状也直言不讳。

  “农村合作社作为一个社会团体组织,着重为种植农户服务,但缺乏必要的发展资金,这是合作社发展的最大困难。”民革甘肃省委员会调查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受困,主要原因是少数基层干部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的带动作用认识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不够规范、经营主体素质参差不齐。

  此外,受财力、人力条件的限制,政府部门在指导、扶持和服务方面不够等原因也成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制约因素。

  “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专业化的农业生产方式还难以替代小而散的小农生产模式,因此着力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显得格外重要。”民革甘肃省委员会在这份《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提案中指出,农业现代化不是农民个体化行为,而是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的群体化行为,其中也少不了工业和商业主体的运作,目前农产品滞销的原因,正是政府没有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没有正确引导农民形成统一化的合作形式。

  发展亟须政策扶持

  针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提案认为,金昌市金川区探索的“土地合作银行”试点做法值得全省推广。

  据了解,金川区为了破解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题,让农户将确权登记后的土地有偿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组建的家庭农场共同管理经营。凡是对土地实行有偿流转的农户,可以向惠农城乡投资公司指定的银行申请“土地合作创业金”,实施政府贴息。

  通过这样的经营模式,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培育专业化新型农民,引导30%的农民租赁经营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30%的农民租赁经营暖棚圈舍进行舍饲养殖、30%的农民进城务工从事二、三产业、10%的农民租赁经营高标准节水农田,从而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也很好地解决了新型农村经营组织的融资难问题。

  “要破解农业现代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真正实现农民增收,还得从政府入手,实现农业生产、管理和销售方面的一条龙服务。”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提案建议,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集中有限的支持资金用于培植壮大龙头企业(合作社)、名牌产品。另一方面,要对农业产业化的农头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和税收扶持,积极引导农村合作社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引进农业技术人才补贴、支持合作社引进推广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等,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和合作社发展。

  此外,提案还建议,政府部门应多利用农闲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活力。(记者 完颜华 马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