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10.12.2014  19:58

    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是2009年起国家为扩大内需,改善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而启动的一项试点工程,旨在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居住安全的问题。去年以来,甘肃省审计厅结合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部分县区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笔者就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现状、产生问题原因、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如下研究讨论。

  一、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现状

  2009年以来,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连续多年作为甘肃省省委、省政府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2.3万户,各级政府累计发放补助资金96.23亿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农村危旧房改造需要经过县、乡、村三级审批和公示,按照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录入、规划、农房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具体环节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是建设责任主体,各级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搞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从政策制定上看,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多、管理部门多,受重视程度高,应当不会存在太多问题,但审计实践发现,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

  1.滞留专项资金。表现为:一是由于项目进展缓慢,基层财政部门未将补助资金按规定拨付到项目乡镇;二是根据县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助资金支付程序,房屋改造维修正在实施过程中,部分资金仍结存在乡镇财政所。

  2.重复申请危旧房改造指标。表现为:一是以未分户的子女、夫妻等名义,在一年内或跨年度重复申请危旧房改造指标;二是以“进行差异化补助”为理由,为同一户在一年内或跨年度多次申请指标;三是改造户上一年度已经申请完成了危旧房改造,次年由于新农村建设或整村推进工程等原因,再次申请新建住房;四是为了按时完成信息档案的录入工作,张冠李载录入错误信息,或是随意编造申请人员应付上级检查。

  3.信息管理系统与补助发放实际脱节严重。表现为一是虚报申请资料套取补助资金;二是随意变更目标受重,申请人员未进行危旧房改造,改造了危旧房且领取了补助的人员未在申请系统中反映;三是未按时完成指标录入工作;四是为了应付检查,录入错误信息、胡编乱造虚假信息录入等。

  4.重复领取危改补助。与重复申请指标十分相似,表现为,一是一户(包括夫妻、未分家立户子女)在本年或是跨年度重复领取补助资金,用于本户危旧房改造;二是已领取补助的情况下,用“代领”的名义重复领取补助;三是以享受“差异化补助”名义重复领取补助。

  5.补助资金未发放到本乡镇财政“一折统”,以现金或其他银行卡发放补助资金。表现为:一是乡镇财政部门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资金;二是个别乡镇以方便管理为借口,在银行另行办理银行卡发放补助,花名册中的银行账号不是财政一折统账号。

  6.挪用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方面。表现为一是将补助资金用于沿公路、铁路两旁住户维修院墙、刷门、院地硬化等,与实质上新建或加固房屋主体无关的工作;二是通过虚假信息套取的资金用于设施农业补助、乡镇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集镇改造等与危旧房改造工作无关的方面。

  7.非贫困户享受补助资金。表现为:一是由于资金整合统一用于新农村建设,部分享受补助的人员不是最贫困的人群,应当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贫困人员却在第一时间得不到政策优惠;二是由于建房成本较高,除去国家补助外其他建房资金无着落,在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下,不少贫困人员自动放弃了危旧房改造指标;有建房需求的贫困户认为新建标准面积为40至60平方米房屋过小,参与不积极等原因,造成部分贫困户无法享受国家补助。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顶层设计仍存在不足方面。一是差异化补助的政策在乡镇执行难度很大,基层干部容易对补助资金实行平均化,简化工作程序;二是大部分贫困户经济条件十分恶劣,单靠政府1万多元补助根本不可能修建新房,由此造成越是贫困的人越不愿参与危房改造项目,越穷的人越修不起房;三是建房面积在45-60平方米之间的规定不能满足于农户的实际住房需求,建房积极性不高;四是危房改造指标分配未能按照地区实际需要来确定,存在部门经济状况好的地区指标多、资金被挪用,贫困县区落实的指标少,供不应求。

  2、基层政府在政策落实中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一是基层政府把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整合用于沿公路、集镇附近的新农村建设,容易导致居住在边远地区、优先需要建房的贫困户被划到圈外;二是基层政府将危房改造指标用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手段,未按实际需要分配指标;三是部分地区存在规划不合理,决策不科学,刚刚新修过的房屋不久就拆除,实施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四是仍存在个别优亲厚友、失职渎职导致重复享受国家补贴的情况;五是部分地区也存在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现象。

  3、相关部门仍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一是对指标申请信息的监督管理基本失效,仍然存在申请指标信息不实、重复申请、信息未录入、随意调整指标分配、工作人员应付差事等情况。二是指标分配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农村危旧房改造指标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及房屋修建的真实性、合规性,主要依靠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自律;三是财政部门对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乡镇财政所出现现金发放、另办银行卡发放、滞留专项资金等问题;四是对农户“一折统”的监督管理不严格,存在大量代领补助、串户发放补助等情况,造成变像重复享受补助、超范围享受补助的可能。

  三、对策建议

  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旧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从政策设计、政策实施、政策执行、效果考核四个方面入手,切实解决补助资金平均化、建房面积不符合实际需求、指标分配不合理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充分发挥国家危旧房改造资金在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居住安全的作用,做到政令畅通、政策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二是危旧房改造项目具体实施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指标申请、信息管理、房屋改造、资金发放、质量验收等方面的管理控制,针对审计发现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规范业务管理,理顺工作秩序,避免违规问题的发生;对审计发现的失职渎职、优亲厚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严肃财经法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严肃惩处。

  三是要充分发挥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纪检监督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在资金使用监督方面,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农户“一折通”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在业务管理监督方面,要加强指标分配公平性、房屋建造真实性、补助享受合理性、差异化补助体现公正性方面的监督;在项目执行成效监督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量,积极发现项目执行中存在的贪污腐败、损失浪费等现场,促进国家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是拓宽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是一项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手续多、关系农村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建立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人员信息、资金信息、土地信息、建设信息、监管信息的共享;细化各部门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控制点,做到项目执行内部控制合理有序;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积极收集和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国家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的有效执行,确保国有资金发挥效益,切实解决广大贫困农户的住房困难。

供稿:经责二处  王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