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36.9万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实现政策性脱贫

15.01.2016  16:06

  记者近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协助承办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为民办实事任务以及再次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任务全面完成,全省136.9万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因此实现了政策性脱贫。

  经过努力,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达到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328元,保障人数85万人,全年共发放资金33.46亿元。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1%、达到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达到129元。在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决定再次将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75元、即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300元;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234元、即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808元,全省136.9万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实现了政策性脱贫,有效发挥了社会救助政策的兜底作用,为全省精准脱贫作出了贡献。2015年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330.6万人,全年共发放资金57.52亿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达到3514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标后全省农村五保年人均供养标准达4114元以上。全省共有农村五保供养人员12.5万人,全年共发放资金5.14亿元。

  在项目落实过程中,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努力筹措省级财政资金,全年共预拨低保及五保供养资金80.22亿元,为如期全面完成办实事和再次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任务提供了足够的资金保证。同时,各市(州)、县(市、区)严格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听证)、三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社会化发放等程序,确保操作程序规范、对象认定准确、补助标准合理、资金发放及时。各地还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清退超标准对象,合理调整补助水平,对边缘困难对象适时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多种途径解决困难,做到了对象准确、补差合理,应退即退、保主保重和应保尽保。(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