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项目核实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州)分行、省分行营业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础设施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项目核实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建村水函〔2016〕43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贷款项目信息的核实和调整工作。
一、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191号)的安排部署,我厅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联合组织全省各地进行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项目申报。截止上报日期,定西、金昌、兰州、陇南、平凉、张掖、武威、兰州新区、临夏等9个市州共申报项目1611个,贷款需求439亿元。
经初步审核,各地上报的项目普遍存在超范围申报,项目整体偏小偏散,有的以村、镇(乡)为单位,有的项目非企业运作等问题,需进一步认真核实、调整、完善。
二、核实和调整工作要求
1.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是积极落实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渠道,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问题的务实举措,对缩小城乡人居环境差距,实现乡村建设根本性突破有重要意义,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
2.要严格按照核实和调整的工作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对已录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项目信息采集平台的项目逐个进行核实和调整。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该删除的删除、该更正的更正、该补充的补充、该增加的增加。各县(市、区)的核实调整工作务必于2016年7月10日前完成。
3.对核实调整后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各地要加快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具备开工条件。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项目核实和调整工作的通知(建村水函〔2016〕43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