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陪餐”制度
原标题:营养餐专款专用确保质量与安全
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校长“陪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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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视频会上获悉,我省农村学校营养餐实行校长“陪餐”制度,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陪餐”不是共同进餐的模式,而是“陪”营养餐的质量与安全。
学生营养餐专款专用
省教育厅要求省内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从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环节上严把质量关。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学期要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试点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是要落实好校长陪餐制。校领导要轮流陪餐,特别是校长陪餐,陪的不是和孩子们共同进餐的形式,而是饭菜的质量与安全。同时,落实好食品留样制制度。要做到留样不走样,学生吃不出问题则罢,一旦吃出问题,这就是查找原因的依据,也是追究责任的证据。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必须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将营养餐补助资金与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食物运输成本等混为一起,坚决杜绝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
我市两县区试点“阳光校餐”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各市(州)、县(市、区)要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食堂新建(扩建)力度,邀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堂新建(扩建)工程中提前介入,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新建(扩建)食堂的功能区设置和流程布局规划等内容。对已经建好的食堂,要尽快完善验收、审计等相关手续,落实资金,增加厨具设备,配齐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规范食堂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营养办和学校在制定营养餐食谱时,要根据《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充分利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系统”,科学制定供餐食谱,要增加鸡蛋和牛奶供应量和次数,每周供应鸡蛋和牛奶的次数不少于3次,牛奶必须是纯牛奶或纯酸奶,不能用乳酸饮料等低营养饮料代替,保证学生蛋白质的摄入。
另外,我省开始实施“阳光校餐”试点工作。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受全国学生营养办委托,在今年秋季学期对我省7个县区实施这一项目,其中包括我市的永登县、榆中县,主要内容是学校教师利用手机软件,实时向“阳光校餐网”上传学生在校用餐信息。
记者 孙亚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