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系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甘农机计函〔2015〕12 号
各市、州农机(农牧、农机、农林)局(委),局机关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甘肃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甘政办发电〔2015〕31号),以及甘农牧财发〔2015〕24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农机系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全省农机系统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为重点,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机械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全面清理检查近两年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区域、实施单位和受益主体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以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项目资金。
(三)靠实责任。各市州农机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四)标本兼治。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抓落实见成效,从源头上研究解决问题,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监管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五)公开透明。将专项整治的要求、内容、方式、方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开门整治,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保证整治效果。
三、目标要求
(一)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涉农项目资金规模、性质、结构、分布、管理、使用等现状。
(二)查清问题。全面排查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规现象,找准并查清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三)严肃处理。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发挥政策法规的威慑作用。
(四)完善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归类分析原因,注重改革创新,优化支出结构,完善体制机制。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3年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机的各项资金(含农机基本建设投资),具体包括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资金、支持农机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资金、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民生改善资金、其他涉农专项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各市州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及局属各单位,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整治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行动方式和步骤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采取动员部署、单位自查自纠、省级重点检查、部级重点抽查、整改和总结完善6个阶段,从2015年4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15日)。省农机局成立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计财办。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成立本区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于4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联系人报省农机局计财办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4月30日)。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管理规定和本次检查的内容,对涉农资金开展全面检查并填写附件2,自查面达100%。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2013年和2014年度涉农资金。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流向等基本情况。二是深入查找解决问题。在有效梳理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从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分配拨付、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各环节,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三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2010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未整改的,要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
各单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自查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于4月25日前报省农机局计财办。
省农机局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提出省级重点检查意见,形成农机系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4月30日前上报省领导小组。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安排,将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大、近年来反映问题较多和问题零申报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县的个数不少于5个。
(四)部级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配合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省开展重点抽查。
(五)整改阶段(8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将整改贯穿于整治行动始终。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省级、部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分门别类整改。一是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二是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六)总结完善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各地、各单位综合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部级抽查、整改情况,根据部级、省级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和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整改到位,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报告。同时,进一步梳理和完善涉农资金监管制度,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召开会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行动中仔细查阅被查单位的有关账表册据、资料数据,进村入户、深入项目单位,认真开展检查。加强涉农政策宣传工作,公布监督服务电话,把开展检查和查处农民来信来访结合起来,把宣传涉农政策和了解基层意见建议结合起来。要规范检查人员行为,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规范高效地开展行动,保证行动不走过场。
(三)健全机制。建立承诺机制,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真实性、整治有效性负总责,层层签订承诺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县市区,今后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列入“黑名单”的县市区,限期整改,酌减相关资金安排。
(四)加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对涉农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处罚力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抵扣涉农资金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到位,并如实上报。
(五)推进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通过这次检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对个性问题拿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逐一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创新涉农资金监管方式,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职责分工责任制,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涉农资金监管工作。设立服务监督电话、举报信箱和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农民群众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不同形式,每年要对上年度的涉农资金开展集中检查,并形成制度化,切实保障财政涉农资金的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附件:1、 省农机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