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04.09.2018  14:11

      甘肃省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各地务必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通知》提出,悬挂光荣牌对象为“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将列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考评内容,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已悬挂的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收回。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悬挂光荣牌。

  《通知》明确,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的样式,由省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作,落款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于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通知》印发前已悬挂的光荣牌,原则上继续保留,需要更换的依申请更换。(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