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军人家属咨询优抚金发放政策 官方详解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吴昊)12月2日,一位甘肃省民勤县军人家属给省长刘伟平留言,咨询军人优待金的发放政策。昨日,民勤县民政局、民勤县人武部对此进行解答,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省长您好:我是一个军人家属,以前军人优抚金是每年发放,可是我在外当兵两年了,可是优抚金一次都没给,去问了几次民勤县武装部,说是没有那么好的事,等退役了再给,请问一下是怎么一回事。以前不是一年一发吗?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甘肃省省长”栏目上留言反映的“我是一个军人家属,以前军人优抚金是每年发放,可是我在外当兵两年了,优抚金一次都没给,去问了几次民勤县武装部,说是没有那么好的事,等退役了再给。请问一下这是怎么一回事,以前不是一年一发吗?”问题答复如下:
您在留言中反映的是军人抚恤优待方面的问题,由民政部门负责。多年来,我县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落实了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义务兵优待金从义务兵入伍第二年开始按年度发放,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这项优待政策一直持续落实到了2010年。
2011年11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公布施行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8号令),对军人优抚政策做了重大调整。我省相继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1〕135号) 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2〕97号)。我县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二条:“自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开始,停止发放现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镇义务兵自谋职业金,建立统一的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自主就业士兵退役后,都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给予发放;转业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增发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规定,在全县建立了统一的兵役优待补助金制度。自2011年开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后,由民政部门按标准及时将兵役优待补助金通过“一折统”形式发放到退役士兵手中。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是2010年以后入伍的,我县自2011年以来停止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而执行统一的兵役优待补助金制度,所以您没有领取到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您退役后,若自主就业,到县复退军人安置办报到后由民政部门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您若还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0935-4120116),我们将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