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罚款男子招摇撞骗被判八个月

30.01.2016  05:16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不法人员李某某冒充警察,以独行女子韩某某卖淫为由对其罚款1000元。昨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招摇撞骗罪的一审判决,判处冒充人民警察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某于2015年3月21日1时许,伙同他人经预谋后,在城关区平凉路与和政路十字附近冒充派出所警察,以协助调查为名,将韩某某骗至同伙所驾驶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上后,又以韩某某卖淫违法为由罚款,骗取韩某某现金1000元。作案后,分赃挥霍。2015年6月11日,李某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刑律,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