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威胁女子欲强奸

22.07.2016  09:39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王继记者高慧霞)嘉峪关市4个青年冒充警察威胁女子强奸未遂,7月20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四青年均因构成强奸罪获刑。

    今年还不到20周岁的赵某,系某某铝业的职工。2015年12月27日凌晨1时许,赵某和朋友陈某强、张某、陈某某一起在KTV喝酒后,合计去找小姐。张某说,他住的建林街平房,有一个女的,经常半夜回家,应该是个“小姐”。于是4人就来到了建林街李某的住处。4人强行闯入李某房间,冒充派出所民警威胁李某,以李某吸毒为由,声称要带李某去派出所。李某真以为要去派出所,便穿好衣服,出门朝派出所方向走去。他们又想把李某拉回房内,李某遂大声呼救,4人就逃离了现场。民警赶到后将赵某抓获,又传唤陈某强、张某、陈某某,3人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5年12月28日,4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7月20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2年,陈某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张某、陈某某有期徒刑各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