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食用农产品实施上市前检测

07.12.2015  07:30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杜进红记者袁文波)由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举办的城关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培训班近日开班,按照《城关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实施方案》,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组织督促入场经营者开展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

    据了解,城关区政府根据《兰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制定了《城关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实施方案》。在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培训班上,城关区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对涉食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规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基本要求,要求开办者必须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或者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辖区所在食药监管部门。涉食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要确保入场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亮证经营;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此外,要求较大型的食品市场应设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兼职检测人员,对场内食用农产品等重要食品品种实施上市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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