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如何打造区域协同治污样本 代表们建议,产业转移考虑环境容量和承载力,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
中国环境报记者刘晓星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三年来,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优化城市布局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今年全国两会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如何深化,如何以环境承载力统领产业协同发展,如何以污染防治成效最优化统筹区域间的污染治理等问题,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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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承载力统领产业协同发展
当前,京津冀在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产业、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不适应。在全国人大代表韩宝生看来,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要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取得突破,城市间要依据区域环境承载力共同规划产业转移和污染控制方案,依靠区域整体利益达成共识,来寻找环境改善的途径。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重点任务,在全国人大代表、张家口市政协副主席祁万利看来,“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协同共建还应进一步创新和完善”。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言,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已经很清晰,要做的就是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局限。要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是前提和基础。
在北京代表团开放日活动中,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市长蔡奇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北京如何跳出北京看北京?”问题时蔡奇给出的答案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个更大的空间内,将疏解非首都功能和治理大城市病相结合,这是唯一的选择,也是治本之策。
据了解,目前,北京正在编制新一版的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布局上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城市副中心建设,压缩生产空间规模,大幅度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王刚所言,只有切实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水平,才能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那么,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各城市在对资源、产业等进行重组时,如何在区域环境承载力的天花板下,把产业链条有机整合,重组区域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在采访中,代表们给出的答案可以用“统一、优化、均衡配置”这几个关键词来概括。代表们认为,需要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和京津冀功能定位,以环境承载力引导产业和人口从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向重点开发区转移,使区域的产业、人口和当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全国人大代表张凤梅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按照现行产业政策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增能耗必须实行等量替代。然而曹妃甸区属于新建区,没有可替代能耗,仅靠唐山市内部平衡根本无力解决问题,不得不从区域外购买指标。
一些人大代表认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应该将产业转移项目与区域内的环境容量和承载力、过剩产能淘汰和产业转型升级综合统筹。
结合产业转型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全国人大代表韩宝生认为,对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而言,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过程中,要“跳出来”思考和布局,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城市间共同规划控制方案,调整产业布局,形成统一的发展目标和防治目标,以污染防治成效最优化统筹区域间的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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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良性互动
在全国人大代表包景岭看来,现在的生态补偿政策,都是通过双边一对一谈判的方式达成,且部分补偿内容是京冀、津冀之间共同面临的,不适宜分割开来实施。只有通盘考虑,才能真正解决存在的问题。
两会期间,天津代表团的22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京津冀水资源协同保护的建议》,建议按照流域协调、区域联动的原则,以主体功能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成果为基础,根据区域自然地理特点和水资源分布特点,对跨区域的主要河流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做好顶层设计。
“京津冀处在同一个自然流域、同一个生态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不能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而应以同一个自然流域即同一个自然生态系统为单位,协调联动。”祁万利说。
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要方面。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政协副主席李士祥所言,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京津冀三地应共同研究制定区域间生态补偿机制,使稳定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在京津冀区域协作发展中尽快形成,加大区域协作力度,联手攻坚,针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实现真正的共赢与更大的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胡翎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北京脱硫脱硝这类低成本的雾霾治理工作已经做到位了,靠其他办法在本地减排成本很高。如果把北京用于本地减排的一部分资金支持河北减排,对北京的好处会远大于北京在本地减排的好处。这就要求设计一个区域间的补偿机制,花同样的钱,可以得到更好的减排效果。
在采访中,一些人大代表表达的一个共同心声是,需要更加关注生态功能区的发展权,树立“生态产品”的理念,构建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使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通过提供“生态产品”获得应有的收益。
在已有的生态补偿实践中,补偿的形式多为资金补偿,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恢复,一旦临时性补偿政策停止,生态环境可能会再次遭到破坏。同时,当前在京津冀各区域之间缺乏明确的生态补偿价格和补偿机制,直接导致京津冀生态补偿金额款项的确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可以考虑通过国家立法在京津冀区域建立系统、长期、稳定的生态补偿制度。”包景岭说。
代表们建议,可以考虑由国家建立协调机制,在国家层面建立京津冀生态补偿基金,打破“一亩三分地”式的行政区经济。同时,增设第三方监督平台, 从区域整体治理的角度,重新建立可行、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与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在设置不同的生态补偿参数时,需要综合考虑地方生态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从社会、生态、经济等多方位进行规划;对生态补偿政策及成果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价, 并采取一定的奖惩措施对生态产品的供求双方加以约束。除了资金补偿以外,还可以通过项目支持、产业扶持、教育支持等其他形式实施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