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养老”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

16.08.2014  22:42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日前出台,明确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被业内称之为保险新“国十条”的意见,已不再是狭义上的行业概念,尤其是对于保障老龄化社会老有所养迈出更为坚定的一步。

    领取养老保险金后补缴个税

    专家预计,在此背景下,意味着税收优惠政策将延伸至由个人负担的商业养老保险部分,预计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将在不久之后推出。

    纳税递延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这一模式强调投保人在养老保险缴费和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至养老金实际领取环节,降低投保人当期税务负担,在国际上已十分普遍。目前,美国“401K计划”就采取了类似的做法。

    浙江大学教授何文炯说,该政策是利用税收政策的杠杆效应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保积极性,也就是”减税养老”。根据我国现行税法,月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超过1500元须按照3%所得税率缴纳。因此,月收入5000元的个人每月需缴纳45元个人所得税,全年需缴纳个税540元。如果每月拿出500元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则每个月少缴纳15元个税,全年则少缴纳180元。如按照投资20年计算,则20年间少缴纳3600元个税。

    “这3600元个税并不是免缴,而是在领取养老保险金之后补缴,具体缴纳方式还要等细则出台。”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优惠主要体现在“资金的时间成本”。

    细则将设置金额上限

    按此测算,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越多,享受的税收优惠也越多。专家预计,细则出台将设置享受税收递延政策的金额上限,这可以有效避免税收的“逆向调节”。

    “虽然每个人递延的税收不多,但对于保险业却是极大的推动。”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有券商测算显示,以上海试点延税型养老保险为例,每年将带来108亿元保费收入,而一旦在全国试点,每年带来的保费收入可高达2000亿元。

    “这一政策通过税收小杠杆撬动养老金的大池子。”广东金融学院陆磊表示,合理的税收制度可以使个人商业保险等补充保险在养老体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当前养老体系“双轨制”、养老体系碎片化的现状下,政策能否落到实处成为业界关心的焦点。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保险“国十条”是一个好骨架,但惠民政策真正落地还需跨过多个沟坎。

    胡怡建表示,细则设计还要考虑通胀因素、缴纳方式等诸多方面,但可以肯定的是,个税递延有利于多层次养老体系的构建,有利于保障老有所养。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上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各方已基本达成一致,待时机成熟后即将出台。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