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真正帮养老机构解了忧

09.09.2016  21:02

    近日,甘肃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首起赔案正式赔付。作为甘肃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推行以来的首起,也是最大的一起赔案,该赔案的成功赔付不仅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也彰显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在降低养老服务机构风险、维护老年人及家属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及价值,让更多人明白:“保险真的可以帮助养老服务机构解除忧患。”

    2016年4月8日,甘肃新阳光老年公寓87岁的潘留贤老人(化名)不幸从床上摔下,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并引发感染性休克等。由于老人年事已高,难以承受如此严重的伤害,病情危急,医院一度下达病危通知,并表示无法治愈。为了让老人不再受病痛的折磨,无奈之下家属只好放弃治疗,导致潘留贤老人于2016年5月9日离世。

    4月10日,在接到养老院的报案后,甘肃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的保险经纪人——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了解了基本情况后就立即向承保公司报案,同时立即组织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赶往现场了解案情,安抚机构负责人并告知需要收集的相关理赔资料。

    经中汇国际联合保险公司调查,养老机构老人摔倒属于养老机构责任险意外医疗承保范畴。因此,保险公司告知机构收集相关理赔资料后提交至中汇国际,由中汇国际审核后交至保险公司即可索赔。

    然而,5月10日,中汇国际的业务人员接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电话,告知潘留贤是因家属放弃治疗而死亡,需要重新定责定损。保险公司认为,其只负责赔付意外医疗费用(限额2万元)和紧急救援费用(限额2000元)即可。

    面对这种情况,中汇国际分别与养老机构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中汇国际的理赔专家认为,意外摔伤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不是家属放弃治疗才导致老人死亡,因为当时医院已经出具病危通知,并表示没有治愈希望了,因此提出共计20万的赔偿标准。经过一个多月的专业谈判,保险公司最终采纳中汇国际的意见,按20万赔付至养老机构。8月10日该笔赔款已支付到位。

    作为一项惠及民生的保障性项目,甘肃省民政厅于2014年11月联合省保监局、省老龄办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从2015年起全面建立这一制度,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专项经费,对投保机构给予补贴。

    目前,兰州、张掖、武威、嘉峪关、平凉、庆阳、临夏、天水、白银、金昌等10个市州的104家养老机构投保了责任保险,占机构总数的80%以上。在理赔方面,截至目前,甘肃省养老机构共出险6起,其中,兰州4起、庆阳2起,估损金额约24万左右。6起风险事故主要由骨折、擦伤、死亡构成,其中骨折占比17%、擦伤17%、死亡66%。虽然死伤事故不少,但由于有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保障,这几起风险事故并未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带来任何影响,彰显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在减少养老服务行业隐患、降低养老机构风险、维护老年人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厅福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