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16.07.201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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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兰州网7月16日消息 去养老机构要花多少钱?现在有了明确的答案。《甘肃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7月15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办法》规定,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而所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的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均按下限收取;免收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安装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标准的50%收取。

   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分为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等。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等由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社会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其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社会办经营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应保证相对稳定,并提前告知服务对象。

  政府及其部门与社会力量合作、合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投资比例最大合作方的定价形式管理,投资比例相等的按社会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管理。

  公建民营方式运行的养老机构:应采取招投标、委托经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政府向社会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承担保障对象养老服务的相关收费政策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养老机构按规定允许开展医疗服务(护理费除外)的,按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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