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社会公平再扬风帆

15.10.2015  06:46

    议论纷声

    省政府日前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同时,建立养老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改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计发办法,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相关报道见10月13日《兰州日报》二版)。

    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和规则上实现公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像企业职工一样参保缴费,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破除“双轨制”。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要自己缴纳该交的那部分养老金了——从国家财政给这些人养老,变成自己交钱给自己养老。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自建国以来,企业职工是一套制度,农民是一套制度,机关公务员又是一套制度,事业单位人员比照或接近机关公务员,身份制的特点十分明显。而这一特点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愈显刺眼,既不利于社会公平的体现,也不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精神。从全国看,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1990年机关是2006元、企业是1664元,相差1.2倍;2005年机关是18410元、企业是8803元,相差2.1倍。有些地方这一差距达到3倍。我省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水平为月人均3227元,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为月人均2065元。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将采取与企业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工作人员必须承担与企业职工一样的缴费义务,采取相同的统账结合财务机制,实现同样的待遇发放办法,不仅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走向统一的关键性一步,也是整个养老保险制度向公平方向迈进的关键性一步。并轨举措,使以往“只要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就等于进了保险箱、拿着稳定的工资和福利、退休了还可以靠财政养着”的畸形心理得到矫正,从而把机关事业单位从保险箱中拉出来,让它融入整个社会。

    同时,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了养老金由单位保障走向了社会保障。在当前情况下,有很多单位老龄化严重,对于这些单位来说,养老保险不堪重负。如果某些单位的收入并不是很可观,就没有办法保证养老金发放持续进行。并轨后,互助共济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使待遇的发放具有可持续性,有利于实现风险共担,使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得到充分的保障。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进入体制内寻找饭碗一直是众多家长的规划,觉得只有如此才是稳定的未来,孩子以后才有保障。这种并不健康的期望在一定程度上会随着各项制度的展开得到矫正。公务员聘任制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单位开始试点实施,当公务员等于捧上铁饭碗的看法已经受到冲击,而此次的养老保险并轨制度改革可以进一步端正这种意识,更加有利于人才的健康流动。

    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