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副书记火统元对兴隆山和连城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09.11.2015  10:48

    近日,省林业厅党组副书记火统元带领厅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员前往兴隆山和连城保护区,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工作资料,走访有关保护站,实地抽查了兴隆山保护区3家采矿企业用地及开采情况,连城保护区4家水电站的运用情况和省道301线海石湾至缸子沟公路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对两个保护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火统元副书记在检查时指出,一是要严格执行严格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建设活动,不得在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和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环境景观的生产设施;二是要强化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涉及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同时强化对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督,主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业主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同时,对本次清理整顿中发现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要进行专项整治,及时查处,该关闭的关闭,该退出的退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厅政策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