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过桥贷”卷款受害人称报案金额达11亿

09.06.2015  21:49

  中国兰州网6月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针对近日网上“兴业银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30亿元潜逃”传言一事,涉事银行的上级单位——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今天(9日)做出回应称:事件是“银行前员工非法集资”。但中国之声记者刘祎辰今天下午独家对话案件受害人时,受害人却表示直到东窗事发,该员工仍然没有与兴业银行解除劳动合同,直到受害人与银行方面交涉后,这名员工才辞职。支行的部门经理,被指非法集资数十亿元,事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6月4日,网名为“哈哈暴”的网友在虎扑体育论坛发布了一篇名为“兴业银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30亿元潜逃”的帖子,称受害人数高达2000多。事件随后引起舆论关注。

  昨天(8日),兴业银行发布公告称,2015年5月中旬,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接到北海市公安局通报,该分行前员工苏瑜涉嫌个人非法集资,已于5月12日被立案,目前案件在调查阶段。而这位苏瑜,也并不是传说中的高管,仅为一名部门负责人。对于案件的具体金额,公告并未说明,但有媒体原音北海银行消息人士的表述称,金额仅为1亿多。

  受害人:网上说2000多人,这已经不一定有这么多人,但是就是实数金额,你就现在报案的金额吧,报案的金额现在已经达到了11亿多。此外,这位受害人并不认同“前员工”这样一个有撇清干系之嫌的说法,并称公告中所说3月27日苏瑜已经辞职也不准确。

  一个地方支行的小小部门负责人,是如何调动了上十亿的资金呢?事情又是从何时开始的呢?这名受害人进行了介绍。

  受害人:去年12月份,个人已经陆陆续续的开始都知道了,当时真正的让厂里面知道的话,是4月26号,厂里面知道,他们当时还没有跑,并且当时他还在辞,他还没有被辞退,他真正被辞退的时间是5月6号,正式签订辞退的。26号,具体的情况跟这个厂长讲,但是他并没有去说,就说把那个苏瑜投案自首,自己也没有去报案。

  因为对公贷款的期限较短,但生意投入却需要资金滚动,因此企业往往需要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不断办理续贷。而所谓“过桥贷”就是指借款人通过民间的小贷公司或个人以借贷方式筹措资金归还银行到期贷款,等到重新取得银行贷款后再偿还这部分资金的行为。长期开展此项业务的中富华昱负责人李昱辉介绍说,过桥贷款的利率通常比较高。

  李昱辉:过桥银行的利率可能不能比,也都是短拆快进快出的,银行五个点六个点,但是过桥民间的话,它就比较高可能。每家公司不一样,1到2区间,比如你一个500万贷款,就是五万到十万吧一个费用,它也不分月息,就是这个过桥,帮你过过去然后再过回来,实际上每个银行不一样,快则三天,慢则三十天都很正常。

  但高回报和高风险总是如影随形。

  李昱辉:实际上银行它会出一个批单或者批贷函续贷函,但是它不会承担任何的放款方面的担保,或者资金承担担保,因为这是违规的,这个风险只有做现金业务的公司自己来承担。

  兴业北海银行的这一事件中,受害人当初被承诺的利率又是多少呢?

  受害人:每个时期都不一样,最低的三分五、七分、最高的达到七分五分都有,你说我每个月平均下来就七分五,至今我们要回扣给他,回扣两分五给他。

  因为付息及时,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的苏瑜也已经拿到了回扣,这位受害人表示自己一直以来都很放心。事实上,李昱辉表示,超过半数的过桥贷款,都是通过银行内部人士牵线搭桥。

  李昱辉:这个应该占到百分之七八十吧,因为很多信息一定是银行反馈,意思是这话题挺敏感的,我觉得不一样,因为这里边完全是个人,他个人的话,有些朋友关系好的话,他可能中间不要什么费用。当然有的现在经理把这个单跟你行业的一些典当、小贷呀,然后中间拿一点这个也都很正常。

  高回报、付息及时、银行工作人员牵线搭桥,这一事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以“过桥贷”最通常的姿态不断运行,直到东窗事发。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即使受害人认定自己是在和“银行内部人员”打交道,兴业银行方面应在事件中承担的责任,也还需要随着案件的侦办,让证据来说话。

  刘俊海:关键就是在于这个外逃的人,他的行为是不是在兴业银行说授权的工作范围之内。如果是的话,那就属于职务行为,兴业银行就得买单。如果是他自己的行为,不是在营业的时间,不是在营业的地点,不是在他的职务范围之内的工作,那这个受害者只能找他个人去索赔了。

  目前,兴业银行南宁分行表示,虽然事件性质属于离职员工个人非法集资,但该行仍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权。